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 崖 李生校 朱茶芬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