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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德医疗:振德医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9-22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3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733 号)的核准,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非公开发行 39,246,466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24.8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 976,452,074.0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964,907,724.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8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并已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账号            专户用途
                                                            日专户金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21101202920038131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68,237,074.08
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甲方: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21101202920038131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
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
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
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
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董超、徐峰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
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
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
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