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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德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振德医疗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德医疗”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振德医疗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振德医疗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8 号)
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4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2,969.0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划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9]48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1
作》(上证发〔2022〕2 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
累计投入资金总额 42,529.42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1      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33,000.00         32,559.30
    2                补充流动资金                      9,969.06          9,970.12
                     合计                             42,969.06         42,529.42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
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募投项目“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由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
目”。截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     利息收入净额     节余募集资
     项目名称
                    资总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万元)       金(万元)
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
                          33,000.00       32,559.30             755.12    1,195.81
  流中心建设项目
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
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
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监督管理,
有效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形成资金节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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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
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1,195.81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
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

    六、履行的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
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
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
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改善


                                     3
公司资金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能力,符
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
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振德医疗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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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董   超                      徐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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