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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德医疗:振德医疗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7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执行财务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以及财务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不影响公司
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
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
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余两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准
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
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
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
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
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
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
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
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
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
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
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
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
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
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
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
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
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
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
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
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
他综合收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
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
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