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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18-03-09  

						公司代码:603305                                                 公司简称:旭升股份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

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

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为公司高效、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

会实施细则》、《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

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上市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制约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并实现

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同时,公司相

关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 会计管理、内部审计等作出了明确

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有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 有效的运行。 随着公司的不断

发展,特别是公司上市以后,正在不断面临新的管理要求。公司将根据不断发展的 管理要求,及时建

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4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60 万股,并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

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中第

二条第二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

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披露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旭东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