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11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8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 128 号一楼 104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37,487,3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84.245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旭东先生因公出差不能出席,经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徐曦东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董事长徐旭东先生、董事陈兴方女士、任军
峰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小芬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林国峰先生、
财务负责人卢建波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7,487,36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徐旭东 337,487,369 100.0000 是
2.02 陈兴方 337,487,369 100.0000 是
2.03 徐曦东 337,487,369 100.0000 是
2.04 沈际存 337,487,369 100.0000 是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王民权 337,487,369 100.0000 是
3.02 周静尧 337,487,369 100.0000 是
3.03 朱伟元 337,487,369 100.0000 是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曹琼 337,487,369 100.0000 是
4.02 丁忠豪 337,487,369 100.000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申
请银行
1 综合授 150,8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信额度
的议案
2.01 徐旭东 150,8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 陈兴方 150,8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3 徐曦东 150,8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4 沈际存 150,8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01 王民权 150,8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02 周静尧 150,8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03 朱伟元 150,8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01 曹琼 150,8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02 丁忠豪 150,8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安邦、季丛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