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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4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基于
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
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供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