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宁 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 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也不 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