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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6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旭升汽
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
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