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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前赎回“旭升转债”的独立意见2020-02-05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前赎回“旭升转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 2020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提前赎回“旭升转债”的议案》,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
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旭
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
回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全部“旭升转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前赎回“旭升转债”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