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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4-08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宁波旭
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原则,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 2020
年度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控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经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全面
的审查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
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