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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伟元)2020-04-08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伟元)

    本人作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及要
求,在 2019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9 年度履行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伟元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宁波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浙江正大
会计师事务所宁波分所副所长;现任宁波国信震邦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公司独立
董事,兼任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9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2 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本年度股东大   出    席     未出席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次)       (次)
             7          7          0       0             2        2     0

    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19 年度,本人对各
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关于拟投资建设旭升股份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及
总部中心项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使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9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监
督与审核,并重点关注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募集资金置换等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
金使用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对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工作情况审
查,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顺利完成 2019 年年报审
计工作,该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严谨、负责、专业的工作态度值得肯定,同意续
聘其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9 年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准。本人
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审议、决策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
升整体产能水平,抓住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议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6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415.6 万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已于 2019 年 5 月实施完毕。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股利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
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相关事项
    2019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认为
目前《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所采取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可行有效。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始终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公
司对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
    (六)2019 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公司 2019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 2019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
报,就年度财务审计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与董事会秘书就年度报告编制
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开始审计前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
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 2019 年度报告
的如期披露。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完成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2019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 A。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
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露,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谨慎、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进一步加
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信息
披露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