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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8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
完整地反映了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行业现状、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在建项目资金需求、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未来产业布局等所作出的决定,未分
配利润将用于在建项目的资金投入以及用于未来新项目的资金储备,以满足公司
项目建设和产业布局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预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在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
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
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
审计工作,续聘期限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银行、宁波银行、
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进出口银行)申请每家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五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三十亿元。授权期限自
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
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 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
    六、关于确认 2019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绩、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
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并
同意将董事薪酬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