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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1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