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6-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旭升
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升股份”或“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771号文《关于核准宁波旭
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32,335,686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47,999,583.2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134,491.59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865,091.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4268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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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 票 32,335,686 股 , 发 行 价 格 人 民 币 32.41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047,999,583.2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134,491.59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865,091.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4268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3、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
型理财产品等。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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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行使日常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
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产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
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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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9,692.98 260,845.43
负债总额 94,424.78 60,746.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5,268.20 200,099.25
货币资金 36,841.27 26,430.57
项目 2019 年 1-12 月 2020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581.66 -291.09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3.29%,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
资金的比例为302.68%,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9.98%,占公司最近
一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0.6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
展。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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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将结合
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公
司委托理财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的金额计入资产
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若公司委托理财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的金额
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
益”项目。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1、董事会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在上述
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宁波旭升汽
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
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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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
以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在上
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需经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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