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03-23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规范公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
成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
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
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
掉期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
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八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
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
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
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同时,针对公司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
原则,合理安排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在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决
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到或
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公司每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最高交易余额,按照上述第(一)
(二) (三)项的金额标准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做出决定。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批准的权限范围内,
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事项决策,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
件。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风险管理、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业务资料保管。财务部门
负责人负责组织部门经办人员按照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进行具体实
施操作;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套
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
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三)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
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业务部门根据采购和销售合同、订单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将相关基
础信息和资料报送财务部门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基于需要套期保值的对
象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析比较,并根据各金融
机构报价信息,制定与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具体交易计划,经财务部门负责
人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与合作
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及其他业务操作;

    (四)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台账,登记每笔合约的成交日
期、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盈亏情况等信息,并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
况进行持续关注。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财务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
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秘书进行备案。




                            第五章 保密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履行
信息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
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
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

    第十五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与金融机
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金额、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
构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
息及时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保证按照总经理的要求实施具体操作并随时跟踪业务进
展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同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管理层
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提出解决方案。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信息披露及档案整理

    第十八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对外披露。

    第二十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委托书、成交确认书、交割资料等与交易相关
的文件由财务部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装订后存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0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和修订。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