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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静尧2021-03-23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静尧)

    本人作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及要
求,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静尧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
现任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宁波市律师协会理事、宁
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仑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独(603606.SH)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4 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本年度股东大   出    席     未出席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次)       (次)
              9           9           0        0               4         4     0

      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0 年度,本人对各
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的议案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提前赎回“旭升转债”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修订稿)的议案

                                   1)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4)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 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5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6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可转债赎回事项
    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旭
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
回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的决定》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
行更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采取的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监
督与审核,并重点关注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置换等情况,本
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行业现状、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在建项目资金需求、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未来产业布局等所作出的决定,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在建项
目的资金投入以及用于未来新项目的资金储备,以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和产业布局
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在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
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
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
工作,续聘期限一年。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谨慎、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进一步加
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信息
披露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