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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伟元2021-03-23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伟元)

    本人作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及要
求,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伟元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宁波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浙江正大
会计师事务所宁波分所副所长;现任宁波国信震邦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公司独立
董事,兼任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4 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本年度股东大   出    席     未出席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次)       (次)
              9           9           0        0               4         4     0

      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0 年度,本人对各
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的议案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提前赎回“旭升转债”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修订稿)的议案

                                   1)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4)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 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5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6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的决定》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
行更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采取的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监
督与审核,并重点关注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置换等情况,本
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行业现状、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在建项目资金需求、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未来产业布局等所作出的决定,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在建项
目的资金投入以及用于未来新项目的资金储备,以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和产业布局
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在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
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
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
工作,续聘期限一年。
    (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0 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 2020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
报,就年度财务审计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与董事会秘书就年度报告编制
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开始审计前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
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
的如期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谨慎、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进一步加
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信息
披露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