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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7-23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旭升
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宁波旭升汽车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徐旭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兴方女士、徐曦东先生、
林国峰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周小芬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
任卢建波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2、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上述任职
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