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05 公司简称:旭升股份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旭升股份 603305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小芬 罗亚华 电话 0574-55223689 0574-55223689 办公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28号 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28号 电子信箱 xsgf@nbxus.com xsgf@nbxus.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5,209,668,427.31 4,592,050,088.29 13.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384,717,489.56 3,322,820,920.63 1.86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1,211,445,122.52 664,351,512.27 8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10,853,269.82 140,718,795.39 49.84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98,445,306.88 133,402,963.66 48.76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6,209,600.02 126,823,133.35 -39.91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6.19 7.45 减少1.26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7 0.34 38.2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7 0.34 38.23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7,486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售条件的 质 例(%) 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内非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控股 国有法 29.08 129,983,130 0 无 有限公司 人 境外法 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 22.85 102,129,397 0 无 人 境内自 徐旭东 16.31 72,900,303 0 无 然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成投资 其他 4.99 22,351,674 0 无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未知 2.32 10,378,986 0 无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高毅晓峰 2 号 未知 1.61 7,191,516 0 无 致信基金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 未知 0.69 3,102,634 0 无 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信托锐进 43 期高毅晓峰 未知 0.56 2,499,063 0 无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外贸信托-高毅晓峰鸿 未知 0.55 2,446,096 0 无 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高毅-晓峰 1 未知 0.54 2,399,025 0 无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一、徐旭东与旭晟控股、旭日实业、旭成投资间存在关 联关系: 1、徐旭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6.31%; 2、旭晟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29.08%,徐旭东先 生持有旭晟控股 51%的股权,为旭晟控股实际控制人; 3、旭日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22.85%,徐旭东先 生持有旭日实业 100%的股权,为旭日实业实际控制人; 4、旭成投资为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及其亲属的持股平 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4.99%,其中徐旭东弟弟徐 曦东的配偶丁昭珍女士为旭成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