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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 128 号一楼 104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1,988,0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2.026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旭东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3 人,独立董事李圭峰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独立董事王民权先生、王伟良先生因疫情原因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张杰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小芬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林国峰先生、
      财务负责人卢建波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21,976,104 99.9963             11,900    0.003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关于签订《项目
        投资协议书》并
 1                             199,500     94.3709   11,900        5.6291          0     0.0000
        设立全资子公司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成龙、郑淑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