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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特别提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升股份”或“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
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中信
建投证券和甬兴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
修订)》(上证发[2018]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2 号)等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升 21 转
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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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
(T 日)。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
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
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
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
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
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2021 年 12 月 13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日
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
结果公告》”)。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
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
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
数量。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2 月 14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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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
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35,000 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
数为 135,000 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
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
算。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 2021 年 12 月 8 日(T-2 日)刊登于《证券日报》的《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3
2021 年 12 月 8 日(T-2 日)刊登于《证券日报》的《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升
21 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564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 135,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350
万张(135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升 21 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35”。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
行。
    5、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升 21 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
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升 21 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次发行的升 21 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升 21 转债
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升 21 转

                                                                         4
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01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019 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47,038,482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350,000 手。
    (一)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升 21 配债”,
配售代码为“753305”。认购 1 手升 21 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
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
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
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T 日)。
    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
内“升 21 配债”的可配余额。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
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通过电话委托或其
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
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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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1 年 12 月 10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
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
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升 21 发债”,申购简称为“754305”。参与本次
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
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将认定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升 21 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升 21 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
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
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1 年 12 月 10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申购中签后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2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
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6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35,000 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35,000 万元,联席主承
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 128 号
       联系电话:0574-55223689
       联 系 人:周小芬、罗亚华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联系电话:010-81158021、85451568
       联 系 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31 层
       联系电话:021-20587386、20587389

                                                                       7
联 系 人:严东蕾、王敏

                         发行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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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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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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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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