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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
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4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135,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13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及发
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418.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33,581.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7982号《验
证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北仑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高性能铝合金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54010122000324742     48,500.00    汽车零部件项
  股份有限公司         司大碶支行
                                                                            目
                                                                            汽车轻量化铝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39304001040017296     38,000.00    型材精密加工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
                                                                            项目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47,081.89    高性能铝合金
                   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   94110078801800003260                汽车零部件项
  股份有限公司
                   区支行                                                   目
                           合计                                133,581.89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积
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逸墨、俞康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
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授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或三方协商一致
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