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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升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2-02-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升股份”或“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已承接旭升股份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已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对旭升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对旭升股份进行了现场
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包括杨逸墨、俞康泽、武源长(以下简称“项目组”)。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旭升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旭
升股份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
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
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
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旭升股份 2021 年度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


                                    1
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
2021 年度的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旭升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
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
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旭升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2021 年度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者调研纪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
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
重大业务合同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度旭升股份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
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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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
度,现场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对外往来的账务情况,对
公司的大额资金往来的凭证进行抽样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旭升股份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对账单、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会计
师鉴证报告,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募集资金专
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旭升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旭升股份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
部控制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确认。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旭升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3
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
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
事项。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旭升股份相关人员了解了 2021 年度的经营情况,比较了公司一季
报、半年报、三季报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度,旭升股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持续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旭升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旭升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
安排保荐机构与旭升股份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
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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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度,旭升股份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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