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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3-23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伟良先生、李圭峰先生及董事陈
兴方女士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王伟良先生
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审议事项
 号
                                           1、《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
                                           情况报告》;
                                           3、《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
                                           的议案》;
  1     2021 年 3 月 12 日   2021 年第一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次会议
                                           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2020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审计报
                                           告》;
                                       7、《2020 年第三季度经营审计报告》;
                                       8、《2020 年第三季度经营分析报告》;
                                       9、《2020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
                                       10、《2021 年第一季度审计计划》;
                                       11、2020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总结》;
                                       12、《2021 年内部审计年度计划》;
                                       13、《2020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
                                       告》;
                                       14、《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1、《关于公司 2021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审计委员会    的议案》;
2   2021 年 4 月 16 日   2021 年第二   2、《2020 年度财务经营审计报告》;
                           次会议      3、《2020 年度财务经营分析报告》;
                                       4、《2020 年度信息披露审计报告》。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的议案》;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
                                       3、《2020 年固定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4、《2021 年第 1 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
                         审计委员会
3   2021 年 7 月 19 日   2021 年第三   计报告》;
                           次会议
                                       5、《2021 年第 1 季度财务经营审计报
                                       告》;
                                       6、《2021 年第 1 季度财务经营分析报
                                       告》;
                                       7、《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
                                       报告》。
                                          1、《关于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2021 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2021 年 10 月 18 日   2021 年第四
                              次会议      3、《2021 半年度财务经营分析报告》;
                                          4、《2020 年进出口业务经营审计报
                                          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
了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季度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
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
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
的可能性,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
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022 年,审计委
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监督和指导公
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