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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8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
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
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民权                李圭峰                王伟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