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股份:旭升股份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07-14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13635 债券简称:升 21 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徐旭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2,060,4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31%(以公司 2022 年 6 月末总股本 625,858,041 为基数,下同);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实业”)持
有公司 142,981,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2.85%。上述股份来源均
为公司 IOP 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的股份。
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资金需求,徐旭东先生、旭日实业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
于本计划披露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
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数合计不超过
3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4.9532%;徐旭东先生、旭日实业
作为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将合并计算。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
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72,900,303
股
5%以上非第
徐旭东 102,060,424 16.31%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一大股东
29,160,121 股
IPO 前取得:102,129,397
股
5%以上非第
旭日实业 142,981,156 22.85%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一大股东
40,851,759 股
注:上表中减持主体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均为 IPO 前取得股份发行上市后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
晟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有限公司与旭日实
181,976,382 29.08%
业是徐旭东先生实际控
制的企业
旭日实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
第一组 控股有限公司与旭日实
142,981,156 22.85%
业是徐旭东先生实际控
制的企业
徐旭东 102,060,424 16.3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
控股有限公司与旭日实
业是徐旭东先生实际控
2
制的企业
合计 427,017,962 68.24%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称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 2022/8/4 ~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自身资
持,不超过: 2023/2/2 格 及上市后公 金需求
6,000,000 司以资本公
不超过: 不超过: 股 积金转增股
旭日实业
6,000,000 股 0.96% 大宗交易减 本取得的股
持,不超过: 份
6,000,000
股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IPO 前取得
12,500,000 及上市后公
不超过: 不超过: 股 2022/8/4~ 按市场价 司以资本公 自身资
徐旭东
25,000,000 股 3.99% 大宗交易减 2023/2/2 格 积金转增股 金需求
持,不超过: 本取得的股
25,000,000 份
股
注: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通过在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3、以上减持比例以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总股本 625,858,041 股为计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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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1、徐旭东先生、旭日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徐旭东先生承诺: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
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徐旭东先生、旭日实业承诺: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本
人已经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36 个月。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
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
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
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徐旭东先生承诺: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徐旭东先生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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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等。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本人
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旭日实业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公司股份,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持有公
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2)因违
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
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期
间,本公司将督促股东遵循上述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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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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