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股份:旭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2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
司章程》”)、《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
现就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经营规划和发展战略调整需要,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策略。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公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
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民权 王民权 李圭峰 李圭峰 王伟良 王伟良
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