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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旭升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债券代码:113635            债券简称:升 21 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
行的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
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为落实执行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详情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资金
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
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
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
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
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
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