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05 公司简称:旭升股份 转债代码:113635 转债简称:升 21 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旭升股份 603305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小芬 陈佳伟 电话 0574-55223689 0574-55223689 办公地址 宁波北仑区沿山河南路68号 宁波北仑区沿山河南路68号 电子信箱 xsgf@nbxus.com xsgf@nbxus.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8,780,285,865.67 8,177,779,462.02 7.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878,789,473.50 3,653,228,520.85 6.17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1,993,368,731.64 1,211,445,122.52 64.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74,706,789.40 210,853,269.82 30.28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50,390,706.29 198,445,306.88 26.18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93,460,409.82 76,209,600.02 153.85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7.24 6.19 增加1.05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4 0.34 29.41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4 0.34 29.41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2,25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售条件的 质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内非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控 国有法 29.08 181,976,382 0 质押 28,000,000 股有限公司 人 境外法 香港旭日實業有限公司 22.85 142,981,156 0 无 人 境内自 徐旭东 16.31 102,060,424 0 无 然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成投 其他 3.75 23,469,284 0 未知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0.93 5,807,138 0 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 其他 0.53 3,337,743 0 未知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 其他 0.49 3,042,422 0 未知 瑞2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 其他 0.48 3,000,060 0 未知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其他 0.48 2,987,540 0 未知 司-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 其他 0.41 2,536,287 0 未知 瑞1号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一、徐旭东与旭晟控股、旭日实业、旭成投资间存在 关联关系: 1、徐旭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6.31%; 2、旭晟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29.08%,徐旭东 先生持有旭晟控股 51%的股权,为旭晟控股实际控制人; 3、旭日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22.85%,徐旭东 先生持有旭日实业 100%的股权,为旭日实业实际控制人; 4、旭成投资为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及其亲属的持股 平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3.75%,其中徐旭东弟弟徐 曦东的配偶丁昭珍女士为旭成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