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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集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3-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被保荐公司名称: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逸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俞康泽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564
号文”批准,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旭升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公开发行 1,3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13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1,481.1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33,581.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位,业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982 号《验
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旭升集团该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中信建投证券已承接旭升集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将完成旭升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
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中信建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1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的工作计划。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了保荐
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协议,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案。
                                       中信建投证券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常沟通和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有
                                       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
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旭升集团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
                                       的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存在相关当
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事人违背承诺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
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持续督导期间,旭升集团及其董事、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发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生违背承诺的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核查了公司执行《公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的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公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司治理制度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行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相关内控制度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规范运行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中信建投证券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了信息披露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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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该等情况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
                                         该等情况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该等情况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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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中信建投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
查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
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该等情况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
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符合规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定,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募集资金
承诺事项                             投资项目变更情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旭升集团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
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旭升集团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旭升集团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4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逸墨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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