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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集团:旭升集团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08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
监督职责。监事出席了全年股东大会,列席了相关董事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
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一、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报告期初,公司监事分别为丁忠豪、丁
海平、张杰。报告期内,因公司原监事张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经控股股东推荐,提名顾百达为公司监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监事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顾百达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经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选举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2 年 1 月 4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22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
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27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2 年 6 月 27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监事暨
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2022 年 8 月 25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2022 年 10 月 28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2 年 12 月 23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运作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
出席或列席了 2022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公司
的总体运营情况。现对 2022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
司职务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比
较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报告的编
制和审核程序复核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法
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运营规范,内控程序合理,保证了公司健康良好的发展。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完整、客观,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监事会 2023 年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要求,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
对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作监督检查,督促公司
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并不断强化业务知识,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充分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