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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海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22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
资格,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审计意见。
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
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
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3 亿元公
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
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六、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邓春华     杨义生     齐萌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