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高科:聘任财务总监独董意见2021-01-04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
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未发现任飞先生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任飞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职业素养以及身体素质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2、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任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邓春华 吴景深 高镭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