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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海高科:聘任财务总监独董意见2021-01-04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

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未发现任飞先生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任飞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职业素养以及身体素质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2、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任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邓春华    吴景深   高镭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