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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贝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迪贝电
气”)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议案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
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伟华                   彭   娟                李     鹏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