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和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和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 审阅,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实际,对公司业务 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各股东方均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符合公允合理 及市场一般商业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 行,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扫描全能王 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