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关于公司和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9-042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
邢懿烨、丁家丰共同投资设立嵊州市睿齐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
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公司投资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邢懿烨、丁家丰发生本次关联交易同类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 标的公司可能面临材料价格剧烈变化和市场竞争加剧等情
况变化,投资收益及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拓宽业务发展范围,依托本地众多的电机产业链企业,发挥原材料大宗采购
的价格优势,降低公司自用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公司拟与关联人邢懿烨、丁家丰以
现金方式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嵊州市睿齐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
部门核定为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主要从事钢材、有色金属及
材料的销售业务。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
邢懿烨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丁家丰已于2019年8月22日被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该二人为公司关联人,故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邢懿烨、丁家丰发生本次关联交易同类事项。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共同投资人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信息如下:
邢懿烨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丁家丰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标的公司名称:嵊州市睿齐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
为准)
注册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66号(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钢材、有色金属及材料。(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公司以现金出资300万元人民币,持有60%股权,为控
股股东;邢懿烨以现金出资100万元人民币,持有20%股权;丁家丰以现金出资100
万元人民币,持有20%股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能拓宽公司业务发展范围,依托本地众多的电机产业链企业,发挥原
材料大宗采购的价格优势,降低公司自用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符合公司长期经营的
需要;同时,本业务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可以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
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将由邢懿烨和丁家丰具体负责,本次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体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原则,有助于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和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
参加董事7人,关联董事吴建荣、吴储正和邢懿烨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实际,对公司业务发展将产
生积极影响。各股东方均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符合公允合理及市场一般
商业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不存在损害广
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实际,对公司业务发展将产生积
极影响。各股东方均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符合公允合理及市场一般商业
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不存在损害广大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实际,对公司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各股东
方均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符合公允合理及市场一般商业原则,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实际,对公司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各股东
方均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公允合
理,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
六、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风险
标的公司可能面临材料价格剧烈变化和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变化,投资收益及
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向,控制运营风险;
同时,加强标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制度,保障其稳步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