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和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我们对即将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和关联方共同投资 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实际,对公司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 响。各股东方均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符合公允合理及市场一般商业原 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不存在损害广 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扫描全能王 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