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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贝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9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
成之后,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伟华               彭娟                  李鹏




                                                       2019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