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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贝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2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候选人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建荣先生、吴储正女士、邢懿烨先生和陈平洲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伟华先生、彭
娟女士和李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5,748,185.52元,并出具了XYZH/2020JNA50001号《关于浙江
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本次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5,748,185.52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等额自
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伟华                     彭娟                     李鹏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