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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贝电气: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16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我们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忠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
正的原则,积极出席 2019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伟华先生,195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
获得者。任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电机能效提升产业联盟
副理事长兼专家委员会主任、全国电气绝缘材料与绝缘系统评定标委会副主任委
员、中国电器工业低碳技术联盟副理事长。1985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上海电器科
学研究所,历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工程师、主任、副所长、分所所长。2007
年至今任上海电科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至 2014 年 10 月任上海电
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 5 月至今担任上海电
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伟华先生还同时担任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和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娟女士, 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海事大学
经济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上海交
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中国市场营销资格认证培训授课专家、上海
交通财会协会会员。彭娟女士还同时担任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
   李鹏先生,198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法学
硕士。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07
年 5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李鹏先生还同时担任上海
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三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均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9 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在 2019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所有独立董事均参
加了其任期内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并行使相关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依照《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讨论各议案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对公司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高管选任、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以及各项议案严格
把关,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作为会计、法律、企业管理的专业人士,对公
司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
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我们按规定
组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出席会议,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规范
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日常工作情况
    1、2019 年度任期内,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凡须经董事会
决策的事项,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的经营运
作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
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
赋予的权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在各个专业委员会中,充分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资源,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董事会
决策提供支持。
    四、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十分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并对高管选任、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理财、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等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情况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丁家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表示
认可。
    (2)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和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表示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9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9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
    (4) 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2019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的议案》。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请该
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5)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
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
案》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五、在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在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履行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积极组织参与审计委员会等会
议,对审计计划相关安排、审计进程及审计结果等进行审议,勤勉尽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
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
所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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