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4-16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审计委员会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有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9年3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2019年8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和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2019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年审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
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
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
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信永中和的
会计师商定了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范围、
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期间,信永中和会计师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遵守内控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审
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阅审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如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全面履行了其审计
责任。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并认真贯彻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经信永中和会计师审计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此审计委员会
同意将该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向董事会提交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建议
鉴于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审计师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任务,审计委员
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
构。
五、总体评价
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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