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9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迪贝电
气”)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丁家丰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丁家丰先生具备所聘岗位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禁
止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惩戒的情形。同意聘任丁家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一致。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伟华 彭 娟 李 鹏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