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迪贝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15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鉴于陈平洲女士已于2020年12月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财
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有2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由
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0年4月1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2020年8月1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10月21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年审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
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
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
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信永中和的
会计师商定了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范围、
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期间,信永中和会计师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遵守内控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审
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阅审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如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全面履行了其审计
责任。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并认真贯彻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经信永中和会计师审计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此审计委员会
同意将该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向董事会提交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建议
鉴于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审计师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任务,审计委员
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
构。
五、总体评价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署:
彭 娟 李 鹏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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