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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贝电气:迪贝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5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

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

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伟华                    彭娟                      李鹏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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