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迪贝电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21-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本
机构”)作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迪贝电气”、“公司”、“上
市公司”或“发行人”)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
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中
信建投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俞康泽、吴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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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联系人:俞康泽
7、联系电话:021-68801570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603320
3、注册资本:130,007,315 元
4、注册地址: 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 66 号
5、办公地址: 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 66 号
6、法定代表人:吴建荣
7、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吴储正
8、董事会秘书:丁家丰
9、联系电话:0575-83368521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9 年 10 月 23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9 年 11 月 21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
15、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俞康泽、吴继平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迪贝电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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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荐机构对迪贝电气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迪
贝电气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迪贝电气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
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阶段
迪贝电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迪贝电气规范运作,关
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迪贝电气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迪贝电气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
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
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迪贝电气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交
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1 年 4 月 13 日,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进行延
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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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高效家用空调压缩机电机建设项目”及“变频压
缩机电机控制器建设项目”在充分考虑了产品市场前景及近期订单需求后,根据
离散型生产方式的特点,决定采用逐步投产的方式以匹配市场需求,提高投资效
率,降低生产设施的闲置浪费,项目完工日期拟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智能化仓储物流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因受疫情影响,项目土建进程有
所延缓,同时,智能仓储物流项目需要整体考虑的因素较多,前期需要做详细的
方案设计,项目完工日期拟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可转
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
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迪贝电气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
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迪贝电气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迪贝电气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
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
行对账单。
(2)迪贝电气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
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迪贝电气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上
市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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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
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4)迪贝电气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改善意见,
逐步完善公司治理。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迪贝电气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
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迪贝电气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迪贝电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迪贝电气已披露情况一致,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迪贝电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
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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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俞康泽 吴继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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