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迪贝电气:迪贝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4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迪贝电气”)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
于确认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听取了公司经营管
理层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监事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二、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
效率及经营效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
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
响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
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
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
件关于董事会权限的规定,待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
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
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
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浙江迪贝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了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
预案,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我们对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未发生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 年度,公司仅对控股子公司嵊州市睿齐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担保,担保
发生金额 831.7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
保)余额为 831.74 万元。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
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伟华                 彭    娟                 李     鹏




                                                     2022 年 4 月 12 日
扫描全能王 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