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迪贝电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14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0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
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路清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高强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1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宝庆先生,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路清 2021 年 7 月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财政部给予警告,
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55 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服务费用人民币
48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人民币 7 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
查, 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 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
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综上所述,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
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 综上
所述,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