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不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迪贝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尚有一定年限,不 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 境等多重因素,体现了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符合全体投资者的 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不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伟华 彭娟 李鹏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