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不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迪贝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尚有一定年限,不 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 境等多重因素,体现了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本次不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自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如再次触发“迪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扫描全能王 创建